当前位置:首页 > 子城动态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债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

发布时间:2016/3/28 8:42:21


  2016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浙江省嘉兴市湘家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76号),同意嘉兴市湘家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2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湘家荡棚户区改造项目,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市湘家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嘉兴市政府直属的投资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15亿元,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地产置业经营、资本运作等任务。作为嘉兴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区域,为使区域成为集“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休闲渡假、商务办公、高档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承担了开发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两分两换”、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旅游资源及现代农业、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任务。为加快嘉兴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低碳生态区进程作重要的贡献。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伟律师、律师李宏博等组建的律师团队在本项目中作为发行人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完成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浙北地区唯一一家拥有省级破产管理人资质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为不同企业提供了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涉及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票据等融资工具发行、破产管理、项目孵化器、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公司分立、企业风险控制等各类项目。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持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可为其他会员在银行间试产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可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纰漏规则》要求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仅2015年期间,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参与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法律服务项目,涉及资金总量47亿元人民币。其中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并2015年底于上交所完成发行工作的“15嘉湘债”是中国证监会在2015年1月颁布新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在债券市场实行债券发行与交易的重大改革后,嘉兴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依据上述新规首批发行的非公开公司债券。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也是嘉兴地区首个提供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法律服务的本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