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春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8:58:49
海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7日作出(2021)浙0424执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春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1年12月8日指定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吴春光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五楼,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邮编314000,联系人:钱律师,联系电话:1506731932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海盐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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