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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城案例 维护妇女权益在行动 | 本所李昭律师代理一案件入选嘉兴法院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3/24 13:03:55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嘉兴中院发布一批嘉兴法院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持续营造重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社会氛围。


其中,由本所李昭律师代理的“全职太太”要求家务劳动补偿金案件,成功入选本次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全职太太”要求家务劳动补偿金,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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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顾某某于2018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数次发生肢体冲突。吴某某自2021年10月起,带婚生子回老家生活,顾某某支付上述期间的抚养费合计2.65万元。诉讼中,吴某某就离婚、儿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提出了要求,同时还要求顾某某向其支付作为“全职太太”的家务补偿5万元。顾某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不同意支付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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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审理结果

秀洲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和顾某某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同意离婚,故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吴某某抚养。关于家务补偿费5万元,吴某某与顾某某婚后经营足浴店,吴某某以照顾家庭为主,无工作和收入来源,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足浴店的经营和负债偿还情况,结合顾某某在双方分居期间已支付抚养费2.65万元等事实,酌情确定顾某某给予吴某某家务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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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考虑到吴某某长期以照顾家庭为主,且无生活来源,因此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顾某某的经济状况,判决顾某某补偿3万元,维护了吴某某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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