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的长兴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4年度优秀履职案
发布时间:2025/1/7 11:03:56
近日,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长兴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为嘉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4年度优秀履职案例。


长兴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公司”)系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嘉信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从而引发债务危机。2012年下半年,在建嘉信公寓停工,因地处闹市区,嘉信公寓也因此成为长兴县标志性的烂尾楼。2016年4月11日,债务人嘉信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长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兴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同年4月14日,长兴法院裁定受理嘉信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本案受理后,围绕工程复建,各方就工程复建方案进行了长时间论证,最终因复建资金无法落实等原因而搁置,转而启动在建工程拍卖工作,后因购房债权人强烈反对而停拍。2020年10月底,原管理人请辞,长兴法院审查后予以批准,并重新指定本所为该案管理人。
2020年12月,管理人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工程复建方案。2021年9月,工程复建工作正式开始。2023年5月,工程复建工作全部完工。2023年12月,法院裁定批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案在审理过程,管理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除一些必须通过法院和政府协调才能予以解决的事项之外,其余均由管理人通过积极与政府各部门沟通交流等方式予以解决,最大限度节省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本案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有以下四点经验值得总结,可供在今后类似案件中予以借鉴。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解决复建困境,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新管理人接手后,在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工程复建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在建工程质量及安全性鉴定、共益债安排、施工合同洽商签订等等。2021年9月,在长兴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管理人引入长兴城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恒公司”)进行全垫资复建。2023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期间,因开发商嘉信公司违规开发、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等原因, 造成部分开发指标因不符合规划要求而重新调整、部分已完工分部工程因擅自更改设计而重新进行规划核准、部分已完工分部分项工程因不符合质量要求而拆除重建或重新整改等等,工程复建工作进行的极为艰难。长兴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为此多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复建资金、超容积率及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使用权延长、其他规划指标调整、已施工部分与规划及设计图纸不符、水电及消防等新旧规范标准不一致、税收、多余商品房处置等等复杂问题。在政府和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嘉信公寓的复建工作才得以顺利完工。
二是依法认定购房债权,采用补差交房模式,衡平保护各方债权 人合法权益。
嘉信公寓共有购房债权人33户,其中11户为真实购房债权人,22 户为以房抵债购房债权人。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据《破产法》第十八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之规定,综合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后,依据现时市场行情及已垫付复建资金等因素,决定对 22 户以房抵债购房债权人实行“补差交房”模式,合理平衡保护了以房抵债购房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了个案公平清偿的立法宗旨。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也因此获得了高票通过(通过率为 97.5%)。
三是充分发挥协商机制,引入共益债,依法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为了充分保护购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长兴县人民政府协调长兴 县城投集团对嘉信公寓进行全垫资施工复建。为了充分保护复建资金安全,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债权人自愿协商机制,引导债权人同意将该笔复建资金列入共益债务,同时与抵押权人协商,由抵押权人出具承诺书同意该笔共益债务优先于抵押权清偿。最终债权人和抵押权人均认可将该笔复建资金列为共益债务,并优先于抵押权清偿。
四是以心换心,动员抵押权人发扬扶危济困精神,确保底层群众 利益不因破产而受损。
嘉信公寓购房债权人戴某一家因病返贫,如果已支付的购房款不能得到全额保护,那么对其一家来说将会是雪上加霜,但现有法律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又根本无法对其个人利益进行特殊照顾。为充分保护其生存利益,管理人在法院的支持下,积极动员抵押权人发扬扶危济困精神,由抵押权人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方式收购戴某已购商品房,并作为购房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既解决了戴某的个人利益,又保障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合法性。
本案是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破产管理职能,为 实现“保交楼”政策发挥司法力量的典型案例。审理中,管理人坚持政府支持,法院指导的原则不动摇,助力创新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制度优势,通过引入共益债、调整规划指标、多余商品房整体收购等方式,解决了工程复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障碍,完成了烂尾已达十余年之久的长兴县最后一幢烂尾楼工程复建工作。工程复建完工后,管理人精准合理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高效完成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帮助地方政府完成了“保交楼”目标。同时,通过运用“补差交房”等方式,切实衡平保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利益,与会债权人对工程复建工作及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充分好评。本案在工程复建及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政府及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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