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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本所高级合伙人薛鹏律师辩护案件入选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5/7 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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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8件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涵盖了商业秘密刑事、民事、行政保护。这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助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其中,秀洲法院一案例入选(案例四)!


该案件本所高级合伙人薛鹏律师在其中一名涉案人员逮捕后介入,经过办案机关沟通,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过法院审理,对其适用缓刑,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李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词】

医疗设备   内外勾结   共同犯罪   赔偿


【基本案情】

权利人浙江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CT滑环是CT设备的核心部件,其核心技术是某无线传输技术。该公司采取了签订保密条款、组织保密培训、设置系统权限、制定保密管理制度等方式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李某于2019年5月入职权利人公司从事研发工作,于2022年5月起担任质检部门测试经理,2023年上半年准备离职。2023年初,夏某某、祁某某、耿某某3人商议成立公司生产CT滑环,招聘相关技术人员。该3人面试李某,夏某某询问李某能否携带权利人CT滑环相关技术资料入职。面试后经3人商议,夏某某再次联系李某提出上述要求,诱使李某违反保密要求,将相关图纸等技术资料私自拷贝至U盘带走。2023年7月,李某从权利人公司离职并携带技术资料入职夏某某、祁某某、耿某某3人筹备中的公司后,将上述图纸等技术资料披露给技术人员。

经鉴定,涉案CT滑环相关图纸及参数不为公众所知悉,且与从李某处扣押的U盘内图纸具有同一性。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156万余元。


【办理情况】

嘉兴市公安局接报案后立案侦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夏某某批准逮捕。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夏某某、祁某某、耿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李某等4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自愿赔偿权利人并取得谅解。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 “内外勾结”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外部人员主导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诱使权利人内部人员获取、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两者共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在侵权行为未造成权利人直接利润损失,且行业内缺乏可参照的许可使用费先例的情况下,可使用“收益法”科学评估涉案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以此作为损失数额认定依据。行为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权利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企业之间应当良性竞争,不得通过挖人非法获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对员工而言,不能将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给新单位,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企业原始创新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