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过海说新规,寓教于乐释法条——我所朱嘉琦律师受邀开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系列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6/9/7 17:53:28
随着这句别开生面的开场白,一场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宣贯培训讲座,在平湖、嘉兴经开区等地接连开讲。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朱嘉琦应平湖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业协会、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厦建设有限公司等多家行业协会和建筑企业邀请,开展《建工解释二》系列专题培训,参训人员涵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法务及财务人员等,反响热烈。 《建工解释二》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共二十三条,对建筑市场影响深远。如何让枯燥的法律条文真正"入耳入心"?朱嘉琦律师另辟蹊径,首创以"八仙过海·各守其界"的民间故事为线索,将二十三个条文逐一对应到八位仙家的典故之中,寓教于乐、深入浅出: 韩湘子"顷刻花"(第1、2条)——花开是假,剧本早定是真,喻指"先定后招"的招投标乱象及应招未招合同的效力认定; 铁拐李"借尸还魂"(第3—5条)——借来的资质终究不是自己的,拆解借用资质(挂靠)合同的效力与责任归属; 蓝采和"长绳串钱"(第6、7条)——钱沿链条走、散了顺链捡,讲透转包、违法分包中"实际施工人"直诉规则的废止与代位权新路径; 何仙姑"荷花不染"(第8条)——工地再浑,工资必须干净,阐释农民工工资的特殊保护规则; 张果老"倒骑毛驴"(第9、23条)——驴再颠簸、稳坐不动,解读固定价合同的调价边界与新旧解释的时间效力衔接; 吕洞宾"慧剑三断"(第10、14—16条)——断价款、断保证金、断现场,讲清合同解除后的计价、质保金与移交义务; 曹国舅"玉板移交"(第13、22条)——官府的账不能想拍就拍,破解"以审代拖"顽疾与违法违规线索的通报移送; 汉钟离"点石成金"(第11、12、17—21条)——金子必须是真金,系统梳理折价补偿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 "守界者,方能过海。"朱律师在结语中特别提醒在场企业:工程质量合格是几乎所有给付规则的统一前提,合同相对性已全面回归,各建筑企业应对照新规,尽快对在建项目的合同管理、签证索赔、结算安排做一次全面"体检"。 系列讲座将严谨的法条解读、鲜活的司法案例与生动的民间故事熔于一炉,既有对第6条"实际施工人"直诉规则废止等重难点问题的深度剖析,也有对投标、挂靠、结算、优先受偿等高频实务场景的落地指引。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讲座"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专业中不失生动,收获颇丰。 朱嘉琦律师系我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商法硕士,入选2025年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80位专业律师"、2022年长三角建筑业十大青年法律菁英,兼任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浙江省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调解中心评审专家、嘉兴仲裁委仲裁员等职。 长期以来,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坚持"以专业服务行业、以研究反哺实务",持续通过行业协会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建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规范经营管理贡献专业力量。未来,我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区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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