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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报送案例入选嘉兴律师业务典型案例丨学位法领域行政法规备案审查案

发布时间:2026/9/7 18:02:41

为总结嘉兴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展现律师队伍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嘉兴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了嘉兴律师业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广泛征集与严格评审,25篇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的优秀案例脱颖而出,其中我所周润昭、沈中山律师报送的《学位法领域行政法规备案审查案》正式入选嘉兴律师业务典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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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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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国务院批转其下辖学位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依据前述规定,全国范围内各大高校在其关于学位授予的自治性规范中普遍形成了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就同一学位仅允许申请两次答辩,否则不再允许申请答辩、不再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规则。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该法规相关条款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存在合法性问题。





02

主要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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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法规规定,本所律师根据备案审查制度相关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查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相关问题予以审查。

法工委经审查,认定该法规相关条款与202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所规定的内容不一致,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限制,遂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经沟通,行政机关拟废止该法规。

2026年1月3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该法规。

相关案例入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该案是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唯一一个针对中央层级规范的备案审查工作案例。





03

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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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坚持人民立场理想信念

本案中,由于相关行政法规适用面广,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均受此影响;同时,该行政法规对高校在学位授予领域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亦有着赋予合法性的法律效力,因此,从人民立场出发,该规定的废止,有利于保障依法行政和高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规范性、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及法定权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深入理解法治统一理念原则

本案中,相关行政法规在新法施行后存在合法性问题而未及时修订,存在合法性障碍。而维护法治统一、推动完善国家立法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及立法机关的相关职能。相关法规的废止,有利于推动国家立法完善、法治统一。

(三)综合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技巧

本案中,相关法规条款,建议人综合运用立法解释、体系解释、反对解释等方法,用以论证相关问题与法律存在的不一致问题,最终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推动相关条款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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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嘉兴律协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