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经营活动法律指南
发布时间:2022/4/21 10:51:35
从登上热门综艺《明星大侦探》到成为线下社交活动,近些年“剧本杀”已然成为社交新宠。剧本杀最大的魅力在于,每个剧本对玩家而言不仅仅是一个游戏,而是可以开启一段人生体验。不过,从数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剧本杀”行业乱象提出建议,到《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似乎宣告“剧本杀”行业不能再“野蛮生长”了,规范化发展的时代来了。任何行业的规范化治理,都必将从行业从业者开始,对此笔者针对“剧本杀”经营活动,撰写了这篇“剧本杀”经营活动法律指南,送给嘉兴地区的每一家剧本杀店,期待对嘉兴地区这个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1. “剧本杀”经营活动是否需要设立公司?“剧本杀”经营可以设立有限公司,也可以设立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来确定。不过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另外,“剧本杀”经营活动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
2. 设立有限公司最好的股权结构是什么?经营公司是一门艺术,正如艺术没有对错之分,股权结构也没有。任何一种股权结构,都无法评价其是绝对的好或者绝对的不好,不过下列两种股权结构一般情况下肯定是不太好。一是一个人100%持股,即构成法律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如果100%的股东因为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话,需要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地讲就容易导致“有限公司”股东责任“不有限”。二是两个股东各持股50%。这种股权结构一旦两个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其中一个股东因离婚等特殊事实导致股权被动发生权利变动,就容易滋生股东内斗,甚至导致公司决策无法正常作出,从而损坏公司利益。要知道两个股东各持股50%正是导致餐饮巨头真功夫从发展巅峰走向衰败的始作俑者。那设立公司时应当按照什么股权结构来设计呢?笔者建议参考如下比例,结合实际需求来确定。全部事项决定权67%,一般事项决定权51%,一票否决控制权34%,临时组织开会权10%,代位公司诉讼权1%。
3. 五部门规范下如何履行备案义务?“剧本杀”经营者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当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1.房屋选址有什么限制与红线?“剧本杀”经营单位属于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向谁租赁房屋法律风险比较小?建议房屋租赁协议与房东签。房东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写字楼开发商成立的经营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最好是与所有权人签订,并在签订时要求所有权人出示房产证。部分写字楼的租赁也可以与写字楼开发商成立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虽然写字楼开发商成立的经营管理公司不是写字楼的所有权人,但其享有对该鞋写字楼的经营管理权,因为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个人的同时成立了经营管理公司,该经营管理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约定,个人将购买的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公司经营,作为所有权人的个人收取固定收益或者经营管理收益。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看哪些条款?重点看“合同提前解除”条款。剧本杀店需要较大的装修和前期投入,还要确保一定期限的经营时间,以满足“回本”的需要,但又不能长期租赁。建议与房东就租赁期限内的提前解除相关事项进行约定,若在租赁期限内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赔偿相应的装修损失及前期投入,提前解除的时间越早,赔偿的比例越高。
4.房屋装修。剧本杀店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自行复制正版剧本供玩家有偿使用是否涉嫌著作权侵权?不管是独家本、城限本、盒装本,其背后都包含着剧本作者对其创作的剧本享有的著作权。经营者自行复制正版剧本就是将剧本作品固定到了纸张这一有形物质载体上,明显侵犯了剧本作者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2.购买盗版剧本供玩家有偿使用是否涉嫌著作权侵权?购买盗版剧本时,经营者是否知情均不影响其是否侵犯著作权人。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但还是存在被行政机关监管的风险。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复制权是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侵犯复制权行为的本质是将作品稳定的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从而形成复制件,这种情形下复制行为不是经营者作出的。第二,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的本质是转让原件或者复制件得到所有权的行为,而经营者只是供玩家有偿使用,本质上不是转让所有权。第三,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剧本在作品类型上不属于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
3.参与“剧本杀”游戏的玩家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不管参与“剧本杀”游戏的玩家其表演有多么投入、多么契合剧本,从性质上讲都不是为了将剧本作品的魅力通过语言、动作等进行表现,只是通过阅读、分析、推理从而寻找真相,不是在表演而是在游戏,因此不享有表演者权。
1.DM用工模式的选择。兼职DM属于法律上的劳务关系,全职DM属于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项下DM存在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更为紧密,“剧本杀”经营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多一些,当然全职DM对“剧本杀”经营者的贡献也会更多一点。劳务关系项下DM与“剧本杀”经营者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关系,“剧本杀”经营者潜在的责任会小一点。
2.兼职DM的用工管理。剧本杀店应当与兼职DM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报酬的结算方式建议采取按工作场次或时长进行按日结算,避免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对DM劳动时间、地点、考勤等劳动法律关系意义上的管理,不要对DM存在开会、团建等强制性活动的要求。
3.全职DM的用工管理。由于剧本杀游戏的特殊性,全职DM在工作时间上不是“朝九晚五”的标准工作时间,其工作时间集中在周一到周五的晚上和周末,并且每天的工作时间受到玩家游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剧本杀店在与全职DM的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于工作时间进行灵活约定,避免产生加班问题的扯皮纠纷。若需要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履行备案义务。
1.新手玩家跳车不付全车行为的应对。剧本杀店与玩家之间构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但是由于是小额并且一次完成的服务,往往玩家和剧本杀店不签订也无需签订合同,所以无法通过直接的合同约束玩家使其跳车付全款。玩家与剧本杀店属于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如果通过在店内张贴规则的方式,明确这一规则,法律效力的问题也值得商榷。跳车付全车钱这一规则,可以让全部玩家共同签署一张关于此规则的协议,在玩家之间形成约束力,同时在游戏开始前DM进行提醒立规矩,这是笔者认为的解决新手玩家跳车不付全车行为的比较不错的办法。
2.同行差评恶意差评、诋毁的应对。剧本杀店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一些同行,会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媒体上发布针对其他同行店铺的不实信息或者在美团,大众点评口碑等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上进行恶意差评。这时候“剧本杀”经营者就需要三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一步迅速取证。看到此类信息,第一时间应当用权利卫士APP对于相关事实进行取证。第二步律师声明。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声明在店铺客服微信朋友圈,大众点评评论区等处进行发布。第三步主动维权。社交媒体平台和信息及交易平台售受到避风港规则的规制,可以第一时间向平台发起投诉,要求平台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同时视情节,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3.DM跳槽带走玩家资源的应对。一个好的全职DM如果在一家剧本杀店工作时间比较久,一定会形成比较稳定的玩家圈,这就意味着DM的跳槽就是客户资源的流失。建议“剧本杀”经营者采取将玩家信息作为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思路,给DM配备统一手机及手机号码,要求DM跟客户沟通时不允许使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设立“剧本杀”经营者所有的统一昵称的社交媒体账号供DM使用。如果一旦发生DM带走客户的情况,通过商业秘密的侵权之诉来维权。
到此,关于剧本杀的法律指南写完了,或许读这篇文章的剧本人正在被疫情关停和房租的双重压力所困扰,或许有人开始怀疑,剧本杀有未来吗?对此,笔者对剧本杀的未来还是很乐观,笔者坚信未来剧本杀+大有可为。什么是剧本杀+?目前有些“景区、酒店、文旅行业”从业者开始将目光聚焦在“剧本杀”上,甚至有些把“剧本杀”放在旅游目的地场景去打造,这一玩法就是剧本杀+,给剧本杀行业的未来带来了强大动力。例如,五星级酒店杭州开元名都大酒店和NINES推理馆签约,探索了“酒店+剧本杀”。再如,平乐古镇则依托邛州园,打造“两天一夜”实景沉浸式剧情探秘体验《卧龙秘宝》。嘉兴地区杀经营者,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也可以积极拥抱剧本杀+,让全体据本人一起,让这个行业越来越好,永远热爱的“剧本”。

许语杨律师,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职称,原任职于政府法制办公室。深耕于商事法律顾问、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擅长平衡“商业利益、行政合规、法律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全面、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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