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一在实务操作中应关注的十大疑难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8/19 16:09:58
原《司法解释(一)》、原《司法解释(二)》(以下合称原《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该司法解释”或“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系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颁布的首批司法解释之一,该司法解释自今日(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司法解释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原《司法解释(一)》、原《司法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批复》”)进行了汇总归纳,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01 施工合同无效的14种情形及其化解对策 02 03 04 05 06 07 在建固定价格合同中途解约的价格计算原则以及司法评判价值取向 08 09 在建工程已完部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领以及当事人诉讼前结算协议的不可诉性分析 10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以及代位权 作者 朱嘉琦律师,民进会员,政协第五届嘉兴市秀洲区委员会委员,嘉兴仲裁委仲裁员,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嘉兴市市级金融顾问,华东政法大学文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商法硕士(LL.M)。 工作语言:汉语、英语、日语 邮箱:Jeffrey_nus@foxmail.com 电话:+86-1582573787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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